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建德律师 2025-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当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侦查过程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无longernecessary时;第二,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无法继续执行监视居住的;第三,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terrorism案件,但经过调查后发现不再具备相关风险。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在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动解除监视居住的权利,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撤销监视居住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对于不符合羁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在侦查过程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丧失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第五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监视居住。

相关文章

嘉兴市看守所电话 余姚律师 象山律师 舟山刑事律师 绍兴柯桥法律咨询 台州椒江法律咨询 德清县专业刑事律师 诸暨市专业刑事律师 杭州市富阳区刑事律师 宁波市江北区刑事律师 金华市刑事律师 温州市瓯海区取保候审律师 衢州市衢江区取保候审律师 新昌县律师 临海离婚律师 义乌房产律师 三门房产律师 宁波海曙刑事律师 德清律师哪个好 杭州萧山律师 宁波江北律师 海盐律师事务所 宁波江北法律咨询 德清法律咨询 海盐法律咨询 金华法律咨询 龙泉法律咨询 淳安交通事故律师 绍兴上虞交通事故律师 湖口交通事故律师